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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 LAW ARTICLE

第 38-1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論其為何時變更,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得分別檢具由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所出具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

一、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

二、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本條例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八月三日修正生效前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視都市計畫實施進度及地區發展趨勢等情況同意者,得依前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1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01
經紀人 0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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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農業發展條例 第 38-1 條

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完整條文請見本頁上方「條文全文」段落,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理解本條時可搭配「農業用地稅務:田賦 vs 不課徵 vs 免徵(地價/增值/遺贈/契稅)」相關條文一併釐清。
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1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農業用地稅務:田賦 vs 不課徵 vs 免徵(地價/增值/遺贈/契稅)」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稅法§22、土地稅法§39-2、農業發展條例§37、農業發展條例§38。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農業發展條例第 38-1 條共被引用 1 次、地政士考試 1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01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1 題(低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農業發展條例第3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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