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住戶不得棄垃圾、排污、惡臭、喧囂振動;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堆雜物、設柵欄門扇、營業、違規廣告、私設路障或佔停車位。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經地方政府核准,得依規約或區權會決議營業;防空避難設備得原核准使用,兼作停車者依法供公共收費。維護、修繕、裝修未經建築主管核准,不得變更主要構造。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衛、安寧、安全,法令或規約禁止從之。違反者管委會制止或依規約處理,不從報請主管機關。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