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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LAW ARTICLE

第 23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

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

七、糾紛之協調程序。

PLAIN · 白話解讀

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約定專用、約定共用之範圍及使用主體;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共用部分及基地之使用收益權與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出席及同意人數與比例之特別約定;糾紛之協調程序。

  • 管理使用及住戶相互關係得以規約定
  • 法令另有規定者除外
  • 規約應載明專有與共用部分範圍
  • 約定專用約定共用須載明於規約
  • 共用部分使用收益特別約定須載明
  • 禁止飼養動物特約須載明
  • 違反義務處理方式須載明
  • 財務運作監督規定須載明
  • 區權會出席同意人數比例特約須載明
  • 糾紛協調程序須載明
  • 未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考點考點在「非載明規約不生效力」的七款;陷阱是把禁養動物或財務監督當成口頭決議就有效。
5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4 個年度,最近 113
經紀人 5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4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3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3 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11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公寓大廈規約 vs 區權會決議 vs 管委會決議(決議門檻)」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住戶可以飼養動物?」(113 年);「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有特定之情形,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非屬之?」(111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5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公寓大廈規約 vs 區權會決議 vs 管委會決議(決議門檻)」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3。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3 條共被引用 5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5 次,跨 4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3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3 年、111 年、108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5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5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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