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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 LAW ARTICLE

第 26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倍至五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經依前項規定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之土地,其新建之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十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予核發建築執照。

PLAIN · 白話解讀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私有空地,可視建設情形劃定區域,命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照辦的,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 2 倍到 5 倍的空地稅,或由政府照價收買。已依規定限期建築等的土地,新蓋的改良物價值如果不到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的 50%,政府不發建築執照。

  • 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
  • 逾期加徵 2 至 5 倍空地稅
  • 或予以照價收買
  • 改良物價值不足申報地價 50%
  • 不予核發建築執照
考點常考加徵倍數(2 至 5 倍)與改良物 50% 門檻;陷阱:誤記為 3 至 5 倍或誤把基準寫成地價稅應納稅額而非「基本稅額」。
7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4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5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4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平均地權條例 第 26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平均地權條例 第 26 條

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對私有空地之處置,下列何者錯誤?」(112 年);「有關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照價收買之時機,下列何者正確? (市)政府照價收買」(105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7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平均地權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平均地權條例第 26 條共被引用 7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5 次、地政士考試 2 次,跨 4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2 年、105 年、104 年、102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7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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