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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 LAW ARTICLE

第 60-1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重劃區內之土地扣除前條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後,其餘土地仍依各宗土地地價數額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但應分配土地之一部或全部因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不能分配土地者,得以現金補償之。

依前項規定分配結果,實際分配之土地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繳納差額地價;實際分配面積少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發給差額地價。

第二項應繳納之差額地價經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未繳納差額地價之土地,不得移轉。但因繼承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PLAIN · 白話解讀

市地重劃時,先把要折價抵付共同負擔的土地扣掉,剩下的土地依各宗土地原地價數額比例分配回原所有權人。若分到的面積太小、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而無法實際分回土地,可以用現金補償。實際分到的土地比應分配多,要繳差額地價;少了則由主管機關發給差額地價。應繳的差額地價限期不繳,可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而且未繳清差額地價的土地,不准移轉,但因繼承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 扣除共同負擔後按地價比例分配
  • 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得現金補償
  • 多分配繳差額地價少分配發給
  • 逾期未繳得移送強制執行
  • 未繳差額地價土地不得移轉繼承除外
考點考點:差額地價的繳納、執行與移轉禁止;陷阱是漏掉『因繼承而移轉』為例外,誤答全面禁止移轉。
5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2 個年度,最近 113
經紀人 2 · 地政士 3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平均地權條例 第 60-1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平均地權條例 第 60-1 條

平均地權條例第60-1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平均地權條例第60-1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平均地權條例第60-1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市地重劃分配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對分配結果提出異議,經主 管機關調處不成者,何者正確?」(104 年);「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自辦市地重劃之獎勵事項不包括:」(100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5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平均地權條例第60-1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平均地權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平均地權條例第60-1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平均地權條例第 60-1 條共被引用 5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次、地政士考試 3 次,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3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平均地權條例第60-1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4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5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平均地權條例第6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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