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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 LAW ARTICLE

第 60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依本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其經限期繳納而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重劃區內未列為前項共同負擔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於土地交換分配時,應以該重劃地區之公有土地優先指配。

依第一項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為限。但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PLAIN · 白話解讀

辦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的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中小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先用原有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和未登記地這四項抵充,不夠的部分以及工程費、重劃費、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的地主按受益比例共同分擔,用區內沒蓋房子的土地折價抵付,沒有未建築地的就改繳現金。折價抵付的土地合計面積不能超過該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除非區內過半數且面積過半的私有地主同意。

  • 十項公共用地由地主共同負擔
  • 四項公有及未登記地優先抵充
  • 不足以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
  • 無未建築土地改以現金繳納
  • 折價抵付面積上限45%例外得突破
考點考點在十項共同負擔項目、四項抵充來源,以及百分之四十五上限的例外要件。常見陷阱把上限寫成百分之五十或漏掉例外條件。
8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3 個年度,最近 112
經紀人 4 · 地政士 4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3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平均地權條例 第 60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平均地權條例 第 60 條

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等十項用地,應優先以下列何種土地抵充?」(111 年);「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下列何種公共設施用地,非屬參加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應共同負擔之用 地?」(104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8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平均地權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平均地權條例第 60 條共被引用 8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4 次、地政士考試 4 次,跨 3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1 年、104 年、102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8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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