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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LAW ARTICLE

第 19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PLAIN · 白話解讀

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可以賺取「差價」或其他名目的報酬,從事仲介業務時,只能按照實際成交的價金或租金,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報酬標準收費。如果違反這個規定,已經收取的差價或其他報酬,要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給支付的人(也就是返還 2 倍)。

  • 禁止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
  • 仲介按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計收
  • 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
  • 違反須加計利息加倍返還
考點易誤答為「返還原額並加計利息」,實際是「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另常考主體含「經紀業」與「經紀人員」皆受規範。
12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10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11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1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9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 看完整 10 題(含解析與答案)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9 條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經紀人員違反下列那一選項之規定,不僅應依規定懲戒,經紀業亦將依規定處罰?」(114 年);「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的文件,不包含那一項?」(111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共被引用 12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11 次、地政士考試 1 次,跨 10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4 年、111 年、109 年、108 年、106 年、105 年、104 年、103 年...等共 10 個年度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2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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