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之建物得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測量:
一、依法令應請領使用執照之建物,無使用執照。
二、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無使用執照之建物,無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第三項所規定之文件。
新建建物原則上可以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有兩種情形不可以申請。第一種:依法令應請領使用執照的建物,卻沒有使用執照,這種就不能申請測量,因為合法性沒過關。第二種: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無使用執照的建物,必須備齊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第三項所規定的文件,沒備齊文件也不能申請測量。換言之,合法建物靠使用執照、實施建管前的舊建物靠特定證明文件,兩條路擇一才能進入第一次測量程序,否則登記源頭就斷掉。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