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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LAW ARTICLE

第 10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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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全文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PLAIN · 白話解讀

夫妻在法定財產制下,財產分成婚前財產跟婚後財產,各自擁有自己的部分。如果分不清是婚前還是婚後的,推定為婚後財產;如果連是先生的還是太太的都分不出來,就推定為夫妻共有。婚前財產在婚姻存續中產生的孳息(例如租金、利息),視為婚後財產。如果夫妻原本用契約約定其他財產制,後來在婚姻中改回法定財產制,那麼改用之前的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 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各自所有
  • 無法證明歸屬時推定為婚後財產
  • 無法證明屬夫或妻時推定為共有
  • 婚前財產於婚姻存續中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 由約定改用法定財產制時,改用前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考點重點在兩個「推定」與「視為」的區別。常見陷阱:把婚前財產的孳息誤算成婚前財產(條文明定視為婚後財產,影響剩餘財產分配)。
12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8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8 · 地政士 4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8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民法 第 1017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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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民法 第 1017 條

民法第1017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夫妻在法定財產制下,財產分成婚前財產跟婚後財產,各自擁有自己的部分。如果分不清是婚前還是婚後的,推定為婚後財產;如果連是先生的還是太太的都分不出來,就推定為夫妻共有。婚前財產在婚姻存續中產生的孳息(例如租金、利息),視為婚後財產。如果夫妻原本用契約約定其他財產制,後來在婚姻中改回法定財產制,那麼改用之前的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民法第1017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甲、乙結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時,下列有關甲、乙間之配偶財產關係之論述,何者 錯誤?」(114 年);「就法定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112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民法第1017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民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民法第1017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民法第 1017 條共被引用 12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8 次、地政士考試 4 次,跨 8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民法第1017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4 年、112 年、111 年、109 年、107 年、105 年、101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民法第1017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2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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