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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LAW ARTICLE

第 1144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PLAIN · 白話解讀

配偶之間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配偶的應繼分要看跟誰一起繼承:跟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一起時,配偶的應繼分跟其他人平均分;跟第二順序(父母)或第三順序(兄弟姊妹)一起時,配偶分遺產的二分之一;跟第四順序(祖父母)一起時,配偶分遺產的三分之二;沒有第一到第四順序繼承人時,遺產全部歸配偶。

  • 配偶有相互繼承權
  • 與第一順序平均分
  • 與第二或第三順序分二分之一
  • 與第四順序分三分之二
  • 無其他順序時全部
考點最常考配偶與各順序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陷阱會把「與第二、第三順序」的二分之一跟「與第四順序」的三分之二對調,或把「平均分」誤寫成固定比例。
13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8 個年度,最近 113
經紀人 11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8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民法 第 1144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 看完整 11 題(含解析與答案)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民法 第 1144 條

民法第1144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親等計算(民§967 直系/旁系 vs 繼承順序)」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民法第1144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民法第1144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甲男與乙女結婚後,並無任何子女。嗣後,甲男死亡,繼承人為乙與甲之父母丙丁。關於乙女之應繼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13 年);「關於遺產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112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3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民法第1144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親等計算(民§967 直系/旁系 vs 繼承順序)」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民法§967、民法§968、民法§969、民法§970。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民法第1144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民法第 1144 條共被引用 13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11 次、地政士考試 2 次,跨 8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3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民法第1144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3 年、112 年、111 年、110 年、108 年、104 年、103 年、102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3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民法第1144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3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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