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民法 · LAW ARTICLE

第 758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PLAIN · 白話解讀

房子、土地這類不動產,只要是用法律行為(買賣、贈與、設定抵押等)去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物權,沒有去地政事務所「登記」,法律效力就不會發生。換句話說,簽完買賣契約只是債權上的約定,東西真的變成你的、可以對抗任何人,是在登記完那一刻。另外,§758 還要求這類法律行為必須「以書面為之」,口頭講好不算數。要分清楚:本條講的是「依法律行為」要登記;§759 講的是「非因法律行為」(繼承、強制執行、徵收、判決等)雖然不登記就先取得物權,但要處分時仍然要先補登記。

  • 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 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四類行為
  •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登記要件主義)
  • 法律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考點考點:登記要件主義 vs §759 宣示主義。常見錯誤:誤把繼承、徵收歸到 §758,或誤選「口頭契約也生效」。
33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10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15 · 地政士 18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1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民法 第 758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 看完整 14 題(含解析與答案)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民法 第 758 條

民法第758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物權 vs 債權(效力位階與買賣不破租賃)」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民法第758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民法第758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民法規定權利客體中動產、不動產之定義、種類及變動之法定方式;依該規定之內 容,下列何者屬於正確之敘述?」(114 年);「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向乙購買A地。下列關於甲何時取得A地所有權之敘述,何者正確?」(113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33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民法第758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物權 vs 債權(效力位階與買賣不破租賃)」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民法§757、民法§759、民法§761、民法§425。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民法第758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民法第 758 條共被引用 33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15 次、地政士考試 18 次,跨 10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民法第758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4 年、113 年、112 年、110 年、109 年、108 年、106 年、105 年...等共 10 個年度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33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民法第758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33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PLORE · 延伸閱讀

繼續深入這個主題

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 看本條白話(主站詳解) 看 民法 完整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