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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LAW ARTICLE

第 819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PLAIN · 白話解讀

共有人對自己那份應有部分,可以自由處分,不用問其他共有人同意。但如果要處分整個共有物本身、變更它的用途或設定負擔(例如抵押),就必須得到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行。重點在區分「應有部分」跟「共有物本身」:賣自己的持分自己決定,動到整塊地或整棟屋就要大家點頭。

  • 應有部分得自由處分
  • 共有物處分須全體同意
  • 共有物變更須全體同意
  • 設定負擔須全體同意
考點最常考「應有部分」vs「共有物」的差別。陷阱選項會說「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也要全體共有人同意」,這是錯的;只有處分共有物本身才需要全體同意。
17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8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11 · 地政士 6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8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民法 第 819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 看完整 10 題(含解析與答案)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民法 第 819 條

民法第819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分別共有 vs 公同共有 vs 應有部分(民法 vs 土地法§34-1)」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民法第819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民法第819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甲、乙兩人共有A 地,應有部分甲為1/3、乙為2/3。下列何者錯誤?」(114 年);「依土地法規定,所有權人欲以共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在不計共有人人數比例的情況下,至少應得到該共有土地應有部分多少比例之同意?」(114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7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民法第819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分別共有 vs 公同共有 vs 應有部分(民法 vs 土地法§34-1)」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民法§817、民法§820、民法§823、民法§824。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民法第819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民法第 819 條共被引用 17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11 次、地政士考試 6 次,跨 8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民法第819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4 年、112 年、109 年、108 年、106 年、104 年、102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7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民法第819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7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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