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消費者跟企業經營者因為商品或服務有糾紛時,消費者可以選擇向三類對象申訴:企業經營者本身、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及其分中心。企業經營者收到申訴後,必須在申訴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如果消費者經過第一階段申訴還是沒得到妥適處理,可以再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本條建構出第一階段(企業/團體/服務中心)與第二階段(消保官)的兩層申訴架構。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