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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 · LAW ARTICLE

第 14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契稅:

一、各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公立學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但供營業用者,不適用之。

二、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

三、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

四、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但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應申報納稅者,不適用之。

1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1 個年度,最近 105
經紀人 1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1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契稅條例 第 14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契稅條例 第 14 條

契稅條例第14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條文原文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契稅:一、各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公立學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但供營業用者,不適用之。二、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完整條文與要件解析請參本頁「條文全文」段落,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契稅條例第14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免徵契稅?」(105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契稅條例第14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契稅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契稅條例第14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契稅條例第 14 條共被引用 1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1 次,跨 1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5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契稅條例第14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5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契稅條例第14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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