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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 · LAW ARTICLE

第 2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PLAIN · 白話解讀

不動產的買賣、承典(典權)、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都要申報繳納契稅。但是,在已經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內的土地,則免徵契稅(因為避免重複課稅)。也就是說,房屋移轉一般都要繳契稅,土地則因為通常已課土地增值稅,所以免契稅。

  • 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課契稅
  • 因占有取得所有權亦課契稅
  • 開徵土增稅區土地免徵契稅
  • 申報繳納為納稅人義務
  • 課稅範圍以不動產為限
考點常考六種課稅原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占有取得)與土地免徵例外;陷阱是把土地也算進契稅課徵範圍。
10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5 個年度,最近 110
經紀人 7 · 地政士 3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5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契稅條例 第 2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 看完整 7 題(含解析與答案)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契稅條例 第 2 條

契稅條例第2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農業用地稅務:田賦 vs 不課徵 vs 免徵(地價/增值/遺贈/契稅)」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契稅條例第2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契稅條例第2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下列何種情形免徵契稅?」(106 年);「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免徵契稅?」(105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0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契稅條例第2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農業用地稅務:田賦 vs 不課徵 vs 免徵(地價/增值/遺贈/契稅)」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稅法§22、土地稅法§39-2、農業發展條例§37、農業發展條例§38。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契稅條例第2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契稅條例第 2 條共被引用 10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7 次、地政士考試 3 次,跨 5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0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契稅條例第2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6 年、105 年、104 年、102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0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契稅條例第2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0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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