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申報納稅。
本條規定買賣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誰。在不動產買賣的場合,契稅應該由「買受人」申報納稅,而不是由出賣人負擔。換句話說,稅捐稽徵機關針對買賣行為徵收契稅時,法定的申報及納稅主體是買方。條文文字簡短直接,沒有附帶其他條件或例外,核心訊息只有一句:買賣契稅的申報納稅人是買受人。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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