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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 · LAW ARTICLE

第 7-1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依第十六條規定之期限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PLAIN · 白話解讀

以不動產作為信託財產時,受託人依信託本旨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委託人以外」的歸屬權利人時,要由該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並依第十六條所定的期限,申報繳納贈與契稅。也就是說,受託人交付的對象不是原委託人本人,而是其他歸屬權利人,這時就會發生贈與契稅的申報繳納義務。

  • 標的為不動產信託財產
  •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
  • 對象為委託人以外歸屬權利人
  • 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
  • 依規定期限申報繳納
  • 稅目為贈與契稅
考點信託歸屬「非委託人」時課贈與契稅的判斷,誰是立契人、稅目為何,是信託契稅常考細節。
3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3 個年度,最近 113
經紀人 3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3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契稅條例 第 7-1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契稅條例 第 7-1 條

契稅條例第7-1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6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契稅條例第7-1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契稅條例第7-1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下列有關契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正確?」(113 年);「依契稅條例規定,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乙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甲 以外之歸屬權利人丙時,應由何人估價立契,在…」(110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3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契稅條例第7-1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契稅條例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契稅條例第7-1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契稅條例第 7-1 條共被引用 3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3 次,跨 3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3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契稅條例第7-1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3 年、110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3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契稅條例第7-1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3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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