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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 · LAW ARTICLE

第 10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係受死亡之宣告者,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時價為準。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五日修正生效前發生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而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其估價適用修正後之前項規定辦理。

PLAIN · 白話解讀

計算遺產或贈與財產的價值,是用被繼承人死亡那天、或贈與人贈與那天的時價當基準,不是用買進來的成本,也不是用申報那天的市價。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就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裡面確定的死亡日當天的時價為準。另外,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五日修正生效前已經發生死亡或贈與事實,但稅還沒核課或還沒核課確定的案件,估價也適用修正後的這條規定來辦。

  • 以死亡時或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 宣告死亡以判決確定死亡日時價
  • 84年1月15日前未核課確定者適用
  • 估價以時價非成本
  • 新法回溯適用於未確定案件
考點估價時點為死亡日或贈與日時價、宣告死亡判決確定日、新法對未確定案件回溯。
2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04
經紀人 0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0 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遺產稅 vs 贈與稅(稅率、扣除、不計入)」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2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遺產稅 vs 贈與稅(稅率、扣除、不計入)」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遺產及贈與稅法§13、遺產及贈與稅法§18、遺產及贈與稅法§19、遺產及贈與稅法§22。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 條共被引用 2 次、地政士考試 2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0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2 題(低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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