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每位贈與人每年都享有贈與稅免稅額。在計算當年度應繳的贈與稅時,可以先從整年的贈與總額中扣掉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這部分不用課稅,超過的金額才計入贈與淨額去算稅。免稅額是按年計算、按贈與人計算,不是按受贈人也不是一輩子只能用一次。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