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繳清應納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主管稽徵機關應發給稅款繳清證明書;其經核定無應納稅款者,應發給核定免稅證明書;其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者,得提出確切納稅保證,申請該管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遺產稅或贈與稅的納稅人,把應納稅款、罰鍰、加徵的滯納金和利息全部繳清後,主管稽徵機關要發給稅款繳清證明書;經核定不用繳稅的,會發給核定免稅證明書。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在還沒繳清稅款前就辦理產權移轉,當事人可以提出確切的納稅保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