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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 LAW ARTICLE

第 15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一、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而統一商品或服務之規格或型式。

二、為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或增進效率,而共同研究開發商品、服務或市場。

三、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作專業發展。

四、為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之競爭予以約定。

五、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或服務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

六、因經濟不景氣,致同一行業之事業難以繼續維持或生產過剩,為有計畫適應需求而限制產銷數量、設備或價格之共同行為。

七、為增進中小企業之經營效率,或加強其競爭能力所為之共同行為。

八、其他為促進產業發展、技術創新或經營效率所必要之共同行為。

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PLAIN · 白話解讀

事業原則上不可以做聯合行為(例如聯合定價、瓜分市場)。但若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有八種情形可以例外:統一規格型式、共同研發、專業分工、確保輸出、共同輸入、不景氣調節、提升中小企業效率,或其他促進產業發展所必要的共同行為。主管機關收到申請後,應於三個月內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 事業原則上不得為聯合行為
  • 須有益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
  • 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 列舉八款得許可情形
  • 主管機關三個月內決定可延長一次
考點常考八款例外情形與三個月決定期;陷阱是以為事業合意就直接合法,實際上必須申請許可才行。
9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7 個年度,最近 113
經紀人 9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7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公平交易法 第 15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 看完整 8 題(含解析與答案)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公平交易法 第 15 條

公平交易法第15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公平交易法第15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公平交易法第15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公平交易法原則禁止事業為聯合行為,但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不動產經紀業者相互間之何種…」(113 年);「關於聯合行為,下列何者正確?」(112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9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公平交易法第15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公平交易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15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共被引用 9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9 次,跨 7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3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公平交易法第15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3 年、112 年、110 年、104 年、102 年、101 年、100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9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公平交易法第15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9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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