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
一、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二、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三、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四、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五、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六、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七、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八、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地政士可以做的業務範圍包括: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代理申請和土地登記有關的稅務事項、代理申請相關的公證認證、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的提存、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不動產契約或協議的簽證,以及其他和地政業務有關的代理事項,全部都屬於地政士法定可承辦的工作。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