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已經登錄的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資訊(也就是俗稱的實價登錄資料),雖然政府有蒐集起來,但要拿來當作課稅的依據,必須等到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而且完成立法程序後,才可以這麼做。換言之,實價登錄資訊不會立刻變成稅基,須走完法定配套與立法後才生效,避免資料倉促作為課稅依據引發爭議。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