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或縣(市)已登記之地政士達十五人以上者,應組織地政士公會;其未滿十五人者,得加入鄰近公會或聯合組織之。
直轄市或縣(市)內已登記的地政士人數達到十五人以上時,必須組織地政士公會。如果該直轄市或縣(市)的已登記地政士未滿十五人,則得加入鄰近的地政士公會,或與鄰近地區聯合組織公會。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