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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 · LAW ARTICLE

第 45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立地政士懲戒委員會(以下簡稱懲戒委員會),處理地政士懲戒事項;其組織,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懲戒委員會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直轄市政府地政處長或縣(市)政府地政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派兼或聘兼之:

一、公會代表二人。

二、人民團體業務主管一人。

三、地政業務主管三人。

四、社會公正人士二人。

PLAIN · 白話解讀

為了處理地政士的懲戒事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要設立地政士懲戒委員會,委員會的組織規程由地方主管機關自己訂。委員會總共設九位委員,其中一位是主任委員,由地政處長或地政局長兼任,其他八位委員則由主管機關派兼或聘兼,組成包含公會代表二人、人民團體業務主管一人、地政業務主管三人、社會公正人士二人。

  • 主管機關設懲戒委員會
  • 委員九人含主任一人
  • 主任由地政首長兼任
  • 公會代表二人
  • 社會公正人士二人
考點懲戒委員會組成人數與身分配置,主任由地政處長或地政局長兼任。
2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12
經紀人 0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地政士法 第 45 條

地政士法第45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地政士法第45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地政士法第45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2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地政士法第45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地政士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地政士法第45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地政士法第 45 條共被引用 2 次、地政士考試 2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1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地政士法第45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2 題(低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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