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地政士法 · LAW ARTICLE

第 46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地政士有第四十四條各款情事之一時,委託人、利害關係人、各級主管機關、地政事務所或地政士公會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地政士登記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懲戒委員會處理。

PLAIN · 白話解讀

地政士如有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應受懲戒事由,相關人員可以列舉具體事實、提出證據,向地政士登記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懲戒委員會檢舉處理。有權提報的人範圍很廣,包括委託人、利害關係人、各級主管機關、地政事務所,以及地政士公會,並非只有客戶本人才能提報,公會與行政機關也都能主動啟動懲戒程序。

  • 依第四十四條情事啟動
  • 應列舉事實提出證據
  • 報請登記主管機關
  • 由懲戒委員會處理
  • 提報人含公會及機關
考點提報懲戒的人有哪些、報請對象是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懲戒委員會,是考試重點。
2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12
經紀人 0 · 地政士 2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地政士法 第 46 條

地政士法第46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地政士法第46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地政士法第46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2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地政士法第46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地政士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地政士法第46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地政士法第 46 條共被引用 2 次、地政士考試 2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1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地政士法第46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2 題(低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地政士法第46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2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PLORE · 延伸閱讀

繼續深入這個主題

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 看本條白話(主站詳解) 看 地政士法 完整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