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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 LAW ARTICLE

第 120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

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繼承人。

PLAIN · 白話解讀

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若部分繼承人因故無法跟其他繼承人一起申請繼承登記,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就被繼承人的土地申請辦理為公同共有的登記。如果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則可申請辦理為分別共有的登記。登記機關完成登記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其他繼承人。

  • 繼承人二人以上
  • 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申請
  • 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利益申請
  • 原則登記為公同共有
  • 全體同意者得登記為分別共有
  • 登記完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
考點考點:單獨申請限「公同共有」,要改分別共有須「全體同意」;常考陷阱是把分別共有也當成可單獨申請。
4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08
經紀人 0 · 地政士 4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20 條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6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4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土地登記規則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登記規則第 120 條共被引用 4 次、地政士考試 4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08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4 題(中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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