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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 LAW ARTICLE

第 137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申請預告登記,除提出第三十四條各款規定之文件外,應提出登記名義人同意書。

前項登記名義人除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款規定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PLAIN · 白話解讀

申請預告登記時,除了要備齊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的一般申請文件外,還必須額外提出『登記名義人同意書』,表明現在的登記名義人同意他人對自己的土地或建物設定預告登記限制。除非登記名義人符合第41條第2款、第4款至第8款、第10款、第15款及第16款所列免親自到場的特殊情形,否則登記名義人原則上應親自到場辦理,並依第40條規定的身分核對程序辦理,避免冒名申請。

  • 備齊第34條各款文件
  • 另提出登記名義人同意書
  • 登記名義人原則應親自到場
  • 符合第41條特定款項得免到場
  • 依第40條程序核對身分
考點考點:同意書是必備、親自到場是原則;陷阱是把預告登記想成單方申請、漏掉登記名義人同意書。
6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2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2 · 地政士 4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37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37 條

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甲為A地之登記名義人,與乙成立附條件的A地贈與契約,則甲與乙可以對A地申請做下列那一種土地登記?」(114 年);「甲將其 A 屋賣給乙,但尚未為移轉登記,關於乙就 A 屋的移轉請求權申請預告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05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6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土地登記規則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登記規則第 137 條共被引用 6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次、地政士考試 4 次,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4 年、105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6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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