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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 LAW ARTICLE

第 34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申請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三、已登記者,其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

五、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四款之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PLAIN · 白話解讀

申請土地登記時,除規則另有規定外,要提出五種文件: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已登記者要附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申請人身分證明、其他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的證明文件。其中身分證明文件如果能用電腦處理查詢得到,可以免提出。

  • 登記申請書
  •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 已登記者附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申請人身分證明
  • 身分證明可電腦查詢者得免提出
考點常考五款應附文件清單;陷阱是漏寫第三款「已登記者」的前提,或忘了身分證明可電腦查詢免提出。
7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11
經紀人 0 · 地政士 7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登記規則 第 34 條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7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土地登記規則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共被引用 7 次、地政士考試 7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11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7 題(中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7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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