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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 LAW ARTICLE

第 87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一宗土地之部分已設定地上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或農育權者,於辦理分割登記時,應先由土地所有權人會同他項權利人申請勘測確定權利範圍及位置後為之。但設定時已有勘測位置圖且不涉及權利位置變更者,不在此限。

PLAIN · 白話解讀

這條處理一宗土地的一部分上面已經設定了地上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或農育權時,這宗土地要辦分割登記應該怎麼處理。原則上,分割前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會同這些他項權利人一起申請勘測,先把他項權利的範圍與位置確定下來,再辦理分割登記。但條文留了例外:如果當初設定他項權利時就已經有勘測位置圖,而且這次分割並不會涉及權利位置變更,就不必再勘測,可以直接辦分割。核心精神是分割不能讓他項權利的位置變模糊。

  • 一宗土地部分已設定他項權利
  • 他項權利限地上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典權農育權
  • 辦分割登記前須先勘測
  • 由土地所有權人會同他項權利人申請
  • 勘測以確定權利範圍及位置
  • 設定時已有勘測位置圖且權利位置未變更者免勘測
考點常考五種他項權利清單與會同申請要件;陷阱是抵押權不在本條列舉內,但書要兩條件齊備才適用。
5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09
經紀人 0 · 地政士 5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登記規則 第 87 條

土地登記規則第87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6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登記規則第87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87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5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土地登記規則第87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土地登記規則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土地登記規則第87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登記規則第 87 條共被引用 5 次、地政士考試 5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09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登記規則第87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5 題(中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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