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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 LAW ARTICLE

第 17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PLAIN · 白話解讀

符合下列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300 平方公尺)的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 公畝(700 平方公尺)的部分。國民住宅,以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的勞工宿舍,從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那一天起,其用地的地價稅也適用千分之二這個稅率計徵。

  • 稅率千分之二
  • 都市土地以 3 公畝為限
  • 非都市土地以 7 公畝為限
  • 國宅及勞工宿舍用地比照
  • 勞工宿舍自動工或取得土地之日起算
考點都市 3 公畝、非都市 7 公畝的面積上限最常考;易誤把都市與非都市的數字對調,或誤以為超過面積部分整筆失格(實際只就超過部分不適用)。
12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4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5 · 地政士 7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4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稅法 第 17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稅法 第 17 條

土地稅法第17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地價稅稅率:基本 vs 累進 vs 特別稅率」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稅法第17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稅法第17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14 年);「自用住宅用地得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下列有關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107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稅法第17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地價稅稅率:基本 vs 累進 vs 特別稅率」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稅法§16、土地稅法§18、土地稅法§19、土地稅法§21。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稅法第17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稅法第 17 條共被引用 12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5 次、地政士考試 7 次,跨 4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稅法第17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4 年、107 年、105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稅法第17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2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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