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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 LAW ARTICLE

第 28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PLAIN · 白話解讀

已經規定過地價的土地, 在所有權換手時, 要按土地漲了多少錢 (漲價總數額) 來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條文明定 3 種情形免徵: 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各級政府賣出或依法贈與的公有土地、以及受贈之私有土地。一般買賣或贈與要繳, 但繼承、政府處分公有地、私人受贈私有土地都免徵。

  • 土地已規定地價
  • 所有權發生移轉
  • 按漲價總數額計算
  • 繼承移轉免徵
  • 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公有土地免徵
  • 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
考點易考免徵情形。陷阱常把『繼承』寫成應稅, 或把『受贈之私有土地』誤植為應稅; 條文明定 3 種免徵: 繼承、公有土地出售/贈與、受贈私有土地。
13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4 個年度,最近 113
經紀人 4 · 地政士 9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4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稅法 第 28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稅法 第 28 條

土地稅法第28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6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土地增值稅 vs 房地合一稅(雙軌並行)」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稅法第28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稅法第28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下列何者是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基礎?」(106 年);「有關土地增值稅之優惠規定,下列何者正確?」(105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3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稅法第28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土地增值稅 vs 房地合一稅(雙軌並行)」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土地稅法§33、所得稅法§4-4、所得稅法§14-4、土地稅法§39。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稅法第28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稅法第 28 條共被引用 13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4 次、地政士考試 9 次,跨 4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3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稅法第28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6 年、105 年、103 年、102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3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稅法第28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3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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