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土地稅法 · LAW ARTICLE

第 30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依下列規定:

一、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二、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三、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四、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五、經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以下簡稱行政執行分署)拍賣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準。

六、經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土地,以政府收買日或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政府給付之地價低於收買日或購買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政府給付之地價為準。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申報人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申報移轉現值,經審核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者,應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為準,徵收土地增值稅。

PLAIN · 白話解讀

土地換手或設定典權時,計算土地增值稅用的「移轉現值」要看哪一天的公告土地現值,本條規定 6 種狀況。一般買賣只要在簽約日起 30 日內申報,就用簽約當期公告現值;超過 30 日才申報,就用收件日當期公告現值;繼承贈與用死亡日當期;法院判決用起訴日當期;拍賣用拍定日當期,但拍定價低於公告現值時改用拍定價;政府收買用收買日當期。如果申報的現值低於公告現值,主管機關可以照申報價收買,或照公告現值課稅;申報現值高於公告現值的,就用申報現值課稅。

  • 適用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
  • 簽約 30 日內申報用簽約日當期公告現值
  • 逾 30 日申報改用收件日當期
  • 繼承用死亡日、判決用起訴日、拍賣用拍定日
  • 申報低於公告可被收買,高於公告以申報為準
考點重點在 30 日內外的判斷時點不同。常見陷阱:誤以為逾 30 日仍用簽約日當期,或拍賣一律用公告現值,忽略拍定價低於公告現值時要改用拍定價。
16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5 個年度,最近 112
經紀人 10 · 地政士 6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5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土地稅法 第 30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 看完整 8 題(含解析與答案)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土地稅法 第 30 條

土地稅法第30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理解本條時建議搭配「公告地價 vs 公告土地現值 vs 市價(用途別)」相關條文一併釐清,避免實務題答題時誤用條文。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土地稅法第30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土地稅法第30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土地所有權經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何者正確?」(112 年);「下列有關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係以何時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108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6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土地稅法第30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最常與「公告地價 vs 公告土地現值 vs 市價(用途別)」其他條文混淆。涉及條文:平均地權條例§14、平均地權條例§46、土地稅法§15、土地徵收條例§30。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完整對照表。
土地稅法第30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土地稅法第 30 條共被引用 16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10 次、地政士考試 6 次,跨 5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土地稅法第30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2 年、108 年、105 年、104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6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土地稅法第30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6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PLORE · 延伸閱讀

繼續深入這個主題

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 看本條白話(主站詳解) 看 土地稅法 完整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