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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 · LAW ARTICLE

第 21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如下:

一、國土保育地區:

(一)第一類:維護自然環境狀態,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

(二)第二類:儘量維護自然環境狀態,允許有條件使用。

(三)其他必要之分類:按環境資源特性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二、海洋資源地區:

(一)第一類:供維護海域公共安全及公共福址,或符合海域管理之有條件排他性使用,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

(二)第二類:供海域公共通行或公共水域使用之相容使用。

(三)其他必要之分類:其他尚未規劃或使用者,按海洋資源條件,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三、農業發展地區:

(一)第一類: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之產銷設施使用,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

(二)第二類:供農業生產及其產業價值鏈發展所需設施使用,並依其產業特性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

(三)其他必要之分類:按農業資源條件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四、城鄉發展地區:

(一)第一類:供較高強度之居住、產業或其他城鄉發展活動使用。

(二)第二類:供較低強度之居住、產業或其他城鄉發展活動使用。

(三)其他必要之分類:按城鄉發展情形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1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02
經紀人 0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國土計畫法 第 21 條

國土計畫法第21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國土計畫法第21條完整條文請見本頁上方「條文全文」段落,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多與國土計畫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搭配相關條文比對適用情境。
國土計畫法第21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1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國土計畫法第21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國土計畫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國土計畫法第21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國土計畫法第 21 條共被引用 1 次、地政士考試 1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0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國土計畫法第21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1 題(低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國土計畫法第21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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