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差異並就其中差異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亦得以差額法調整,並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用比較法估價時,要把勘估標的跟拿來比較的標的之間,在地段環境(區域因素)和個別條件(個別因素)上的差異找出來,並按差異程度做價格調整。調整方式原則上用「百分率法」,也就是用百分比加減;也可以用「差額法」,就是直接用金額加減。不管選哪一種方法,估價師都必須在估價報告書裡寫清楚採用的調整做法,讓報告有跡可循。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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