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區域計畫法 · LAW ARTICLE

第 13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隨時檢討變更之:

一、發生或避免重大災害。

二、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

三、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建議。

區域計畫之變更,依第九條及第十條程序辦理;必要時上級主管機關得比照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變更之。

PLAIN · 白話解讀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原本擬定計畫的機關要依實際發展情況,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做必要的變更,避免計畫跟現況脫節。但碰到下列情況時,可以不等到五年週期,隨時檢討變更:一是發生或為了避免重大災害;二是要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三是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提出建議。區域計畫的變更,依第九條與第十條的程序辦理;必要時上級主管機關得比照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變更。

  • 公告實施後每五年通盤檢討
  • 重大災害發生或避免
  • 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
  • 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建議
  • 變更依第九條第十條程序
考點考點:定期檢討週期「五年」;隨時檢討三事由要記熟;陷阱在誤記為三年或十年,或漏掉委員會建議這款。
4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3 個年度,最近 112
經紀人 3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3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區域計畫法 第 13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區域計畫法 第 13 條

區域計畫法第13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5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區域計畫法第13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區域計畫法第13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有關土地利用計畫之通盤檢討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112 年);「下列何者非區域計畫法規定區域計畫得隨時檢討變更之原因?」(106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4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區域計畫法第13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區域計畫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區域計畫法第13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區域計畫法第 13 條共被引用 4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3 次、地政士考試 1 次,跨 3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2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區域計畫法第13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2 年、106 年、104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4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區域計畫法第13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4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PLORE · 延伸閱讀

繼續深入這個主題

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 看本條白話(主站詳解) 看 區域計畫法 完整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