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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法 · LAW ARTICLE

第 15-2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開發之案件,經審議符合左列各款條件,得許可開發︰

一、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

二、不違反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基於中央法規或地方自治法規所為之土地利用或環境保護計畫者。

三、對環境保護、自然保育及災害防止為妥適規劃者。

四、與水源供應、鄰近之交通設施、排水系統、電力、電信及垃圾處理等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服務能相互配合者。

五、取得開發地區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者。

前項審議之作業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PLAIN · 白話解讀

申請在非都市土地開發,要通過審議才行。審議會看五個條件:是否符合國土合理利用、有沒有違反中央或地方的土地利用與環境保護計畫、對環保自然保育與防災有沒有妥善規劃、能不能配合水電交通排水垃圾等公共設施、以及有沒有取得開發區內土地建物權利證明。五項都過才能許可。審議的作業細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訂定。

  • 申請開發須經審議
  • 符合五款條件始得許可
  • 包含國土適當、不違上位計畫
  • 公設配合、權利證明等要件
考點考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五要件,常考漏列「取得土地建物權利證明文件」這款。
2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2 個年度,最近 107
經紀人 2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2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區域計畫法 第 15-2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區域計畫法 第 15-2 條

區域計畫法第15-2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區域計畫法第15-2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區域計畫法第15-2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區域計畫法有關非都市土地許可開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07 年);「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有關開發影響費之敍述,下列何者正確?」(101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2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區域計畫法第15-2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區域計畫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區域計畫法第15-2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區域計畫法第 15-2 條共被引用 2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次,跨 2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07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區域計畫法第15-2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07 年、101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2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區域計畫法第1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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