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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 · LAW ARTICLE

第 38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撥用:

一、位於繁盛地區,依申請撥用之目的,非有特別需要者。

二、擬作為宿舍用途者。

三、不合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

前項撥用,應由申請撥用機關檢具使用計畫及圖說,報經其上級機關核明屬實,並徵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後,層報行政院核定之。

1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1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1 · 地政士 0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1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PAST EXAMS · 歷年考題

國有財產法 第 38 條歷年怎麼考?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國有財產法 第 38 條

國有財產法第38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國有財產法第38條完整條文請見本頁上方「條文全文」段落,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多與國有財產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搭配相關條文比對適用情境。
國有財產法第38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考古題中本條典型題型如下:「下列有關公有土地撥用之敘述,何者錯誤?」(114 年)。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具體案例事實判斷適用結果。完整 1 題 + 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段落。
國有財產法第38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國有財產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國有財產法第38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國有財產法第 38 條共被引用 1 次,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1 次,跨 1 個年度,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國有財產法第38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民國 114 年 均有題目引用本條。每年考次的題型可能略有變化,完整 1 題逐題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國有財產法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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