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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 LAW ARTICLE

第 6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以下簡稱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代為扣繳。

1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00
經紀人 0 · 地政士 1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稅捐稽徵法 第 6 條

稅捐稽徵法第6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稅捐稽徵法第6條完整條文請見本頁上方「條文全文」段落,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多與稅捐稽徵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搭配相關條文比對適用情境。
稅捐稽徵法第6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1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稅捐稽徵法第6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稅捐稽徵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稅捐稽徵法第6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稅捐稽徵法第 6 條共被引用 1 次、地政士考試 1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00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稅捐稽徵法第6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1 題(低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稅捐稽徵法第6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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