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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 LAW ARTICLE

第 1 條

ARTICLE TEXT · 條文全文

條文全文

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PLAIN · 白話解讀

信託的意思是:委託人把財產權換手給受託人,或對財產做其他處分,讓受託人依照信託當初的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為了達成某個特定目的,去管理或處分這些信託財產的法律關係。簡單說就是「我把財產交給你,你照約定幫我或幫指定的人管」。這條是信託最基本的定義,包含三個角色: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以及一個核心動作:財產權移轉或處分。

  • 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
  •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
  • 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
  • 三方關係: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考點重點在信託定義的核心要素—財產權須移轉或為其他處分。常見陷阱:誤以為信託不必移轉財產,或誤把受益人與委託人視為必須是不同人(實務可以是自益信託)。
11
歷年考過次數 · 100–114 年
0 個年度,最近 114
經紀人 0 · 地政士 11
100107114
DATA · 歷年出題分布

15 屆考試中出現於 0 個年度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FAQ · 常見問題

關於 信託法 第 1 條

信託法第1條的白話文意思是什麼?
完整白話解讀請見本頁上方「PLAIN · 白話解讀」段落,內含 4 點要件條列與考點 callout。 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 信託法第1條為準(見本頁「條文全文」)。
信託法第1條最常考什麼題型?
歷年 11 題考古題中,出題重心常在條文要件辨析、與相關條文競合適用、以及具體案例事實判斷。詳解請見本頁「歷年考題」。
信託法第1條跟哪些條文容易混淆?
本條在不動產考試中常與信託法同章節條文一起出題。建議使用 LandExam 的「跨法規對照」hub page 查看本條的相關高頻條文。
信託法第1條在不動產考試考過幾次?
根據 LandExam 對民國 100–114 年共 15 屆不動產考試的逐題比對統計,信託法第 1 條共被引用 11 次、地政士考試 11 次,最近一次出現於114 年。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
信託法第1條在哪些年度考過?
本條在民國 100-114 年共出現 11 題(高頻考點)。詳解請見本頁。
如何用 LandExam 練習信託法第1條?
點擊本頁底部「線上練習引用本條的題目」可逐題練 11 題。做錯題目自動進 SM-2 間隔重複錯題集,到期跳出複習。申論題用 LandExam 自研 AI 評分依「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四維度給 0–25 分,附等第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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