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
本條規定信託的成立方式: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信託必須以「契約」或「遺囑」為之。換言之, 一般民間信託只能用契約 (生前信託) 或遺囑 (身後信託) 兩種方式成立; 若法律另有規定 (例如宣言信託), 才可採其他方式。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