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
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
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前項都市計畫之變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得指定各該原擬定之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
都市計畫公布實施以後,遇到四種狀況之一,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應該視實際情況迅速辦理變更:一是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導致損壞時;二是為了避免重大災害發生時;三是為了配合國防或經濟發展需要時;四是為了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的重大設施時。這種變更稱為「迅行變更」。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可以指定原擬定機關限期辦理,必要時甚至可以直接逕為變更,不必等下級機關自行提出。
紅色為不動產經紀人、灰紅為地政士;空白柱代表該年未出現。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告試題、LandExam 自研引擎逐題比對民國 100–114 年題庫。
以下是引用本條的代表題目(依年份倒序),每題標註考試類型、年份與科目。點擊題卡到 LandExam 看完整題目、選項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