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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跨法規對照

房屋稅 2.0 住家/非住家/營業用三級稅率(113.7.1 上路)

自住 1%/1.2%(最多 3 戶)→ 非自住 2%-4.8%(囤房)→ 包租代管/公益出租 1.2% → 營業用 3-5%。住辦混用按比例(最低 6 平方公尺認定)。

COMPARISON · 對照表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房屋稅條例§5自住 1%/1.2%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全國 3 戶內:1.2%;單一自住:1%
房屋稅條例§5非自住 2-4.8%113.7.1 起囤房稅 2.0:非自住住家用 2-4.8%(多屋族重稅)
房屋稅條例§5包租代管 1.2%包租代管或符合住宅法之合宜住宅優惠稅率
房屋稅條例§5公益出租 1.2%公益出租人優惠稅率
房屋稅條例§5營業用 3-5%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稅率
房屋稅條例§5混用按比例住辦混用按使用比例分別課徵;住家最低 6 平方公尺認定
常見誤考點把「自住」與「非自住」差別當成「有沒有住人」;實際標準是「全國 3 戶以內 + 設籍 + 無出租營業」。多屋族稅率跳到 2-4.8%。
分類:房屋稅高頻(8/10)對照法規: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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