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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跨法規對照

法定地上權三來源 vs 推定租賃 vs 區分地上權

§425-1 推定租賃(債權);§838-1 抵押後法定地上權;§876 拍賣法定地上權;§841-1 區分地上權(物權)。

COMPARISON · 對照表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民法§425-1推定租賃土地及建物原同屬一人讓與其一,推定租賃關係(性質:債權)
民法§838-1法定地上權土地及建物同屬一人,僅以一者抵押拍定後,視為地上權(物權)
民法§876法定地上權普通抵押權實行拍賣土地或建物時,視為已有地上權(最高 30 年)
民法§841-1區分地上權在他人土地之上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民法§835-1地租增減地上權設定後土地價值有變動時,得請求法院增減地租
常見誤考點把§425-1 推定「租賃」誤認為法定地上權(性質:債權 vs 物權)。法定地上權必須是抵押拍賣或同屬一人讓與其一才會產生。
分類:民法中頻(7/10)對照法規: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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