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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跨法規對照

物上請求權 vs 占有保護請求權(§767 vs §962)

§767 物上請求權(所有人)無時效;§962 占有保護(占有人)有 1 年除斥期間(§963)。自力救濟限§960 緊急情況。

COMPARISON · 對照表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民法§767無時效第 1 項:所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返還、除去、防止三項
民法§767準用第 2 項: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人準用
民法§940事實管領占有定義: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
民法§943推定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
民法§9492 年盜贓遺失物:被害人於 2 年內得回復其物
民法§960自力救濟占有人遇侵奪得以己力防禦(限即時)
民法§962占有保護占有物返還、妨害除去、妨害防止三請求權
民法§9631 年除斥占有保護請求權自侵奪/妨害時起 1 年內行使
常見誤考點把§767 跟§962 混為一談。§767 是「所有權人」對「無權占有人」;§962 是「占有人」對「侵奪/妨害」。除斥期間差很大。
分類:民法高頻(8/10)對照法規: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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