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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 · 跨法規對照

一生一次 vs 一生一屋(§34 vs §34-1)

一生一次:10% 一次用完;一生一屋:用完一次後再用,須持有6年、設籍6年、無出租營業。

COMPARISON · 對照表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土地稅法§34第 1 項:一生一次 10%(都市3、非都市7公畝)
土地稅法§34第 5 項:一生一屋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此一處
土地稅法§346 年第 5 項:一生一屋②:持有並設籍滿6年
土地稅法§345 年第 5 項:一生一屋③:5年內無出租或營業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8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
常見誤考點一生一屋必須先用過一生一次、且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僅有此一處、出售前5年無出租或營業。
分類:土地稅高頻(10/10)對照法規: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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