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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 · 跨法規對照

公告地價 vs 公告土地現值 vs 市價(用途別)

公告地價→地價稅(2年公告);公告現值→增值稅(每年1/1);市價→徵收補償。

COMPARISON · 對照表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平均地權條例§142 年公告地價(地價稅基準)
平均地權條例§461 年公告土地現值(增值稅及徵收基準)
土地稅法§15地價稅以「申報地價」(公告地價80%-120%)
土地稅法§30增值稅以「公告土地現值」為基準
土地徵收條例§30徵收補償按「市價」
平均地權條例§1680%-120%申報地價:所有權人於規定地價公告期間內申報,介於公告地價之 80%-120%;未申報者以 80% 為準(地價稅實際稅基)
常見誤考點公告地價是地價稅稅基(每2年公告),公告土地現值是土增稅稅基(每年1/1)。
分類:土地稅高頻(9/10)對照法規: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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